扬州市职业大学财务处
报销事项特殊说明
财务处:
本人在 事项中,根据财务报销有关规定,对部分情况做出说明如下:
兹证明上述事项真实有效,本人愿为此承担责任,请财务予以处理。
经办人签字:
年 月 日
项目负责人意见:
特此证明上述事项属实。
项目负责人签字:
所在单位意见:
所在单位负责人签字并盖章:
扬州市职业大学财务处报销事项特殊说明.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