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扬州市职业大学公务出行车辆租赁管理制度


发布时间:2023-11-27

扬州市职业大学

公务出行车辆租赁管理制度

为贯彻落实中央《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的有关规定》、《扬州市公务用车制度改革总体方案》、《扬州市财政局关于公布2022年度扬州市市级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乘用车租赁服务定点供应商名单的通知》(扬财购〔20229号),以及《扬州市职业大学采购管理办法》(扬职大〔202238号),加强本校公务出行车辆租赁管理,推行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防范财务风险,现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制定学校公务出行车辆租赁管理制度。

本制度所称的公务出行车辆租赁支出是指学校为满足教育教学需要履行公务活动而租用社会车辆发生的各项费用。

一、加强预算执行。各学院各部门应按照本年度财政下达其他交通费用预算实施采购,严格执行“无预算不采购”制度。

二、规范采购行为。各部门、各学院的车辆租赁,必须严格执行(扬财购〔20229号)文件规定,任何学院和部门不得擅自到非定点企业采购。

三、完善采购流程。根据《扬州市职业大学采购管理办法》(扬职大〔202238号)文件规定,总额3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的服务类采购项目,由学校集中采购,总额 万元以下的服务类采购项目由项目负责人组织实施。我校3万元以上车辆租赁项目应当填写《政府采购立项审批表》提交国资处进行集中采购,3万元以下车辆租赁项目应当由各学院各部门严格执行定点采购。

四、强化检查监督。学校纪检、审计、校巡查小组应当加强对车辆租赁定点采购的日常监督,对违反规定的学院部门,将督促整改,并进行适当的处理。

本制度即日起开始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