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体教职工:
根据《扬州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加强预算单位委托业务费管理的通知》(扬财办【2024】8号)的文件精神,学校对委托业务费相关支出事项进行了调整,具体如下表所示:
具体支出事项 | 原使用经济科目 | 现使用经济科目 |
法律、税务咨询费 | 委托业务费 | 咨询费 |
招生就业咨询费 | ||
招标代理咨询费 | ||
技术咨询费 | ||
化验测试加工费 | 委托业务费 | 劳务费 |
社会调研费(问卷调查) | ||
会计(审计)服务费 | 委托业务费 | 委托业务费 |
视频拍摄(教学资源库、在线课程) | ||
知识产权费用 | 委托业务费 | 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
专利代理费用 | ||
数据采集服务费 | ||
专著及论文出版服务费 |
注:以上事项必须采用公对公支付方式。
扬州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加强预算单位委托业务费管理的通知.pdf
财务处
2024年4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