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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务处关于加强委托业务费管理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4-04-09


全体教职工:

根据《扬州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加强预算单位委托业务费管理的通知》(扬财办【20248号)的文件精神,学校对委托业务费相关支出事项进行了调整,具体如下表所示:

  具体支出事项       

原使用经济科目

现使用经济科目

法律、税务咨询费

委托业务费

咨询费

招生就业咨询费

招标代理咨询费

技术咨询费

化验测试加工费

委托业务费

劳务费

社会调研费(问卷调查)

会计(审计)服务费

委托业务费

委托业务费

视频拍摄(教学资源库、在线课程)

知识产权费用

委托业务费

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专利代理费用

数据采集服务费

专著及论文出版服务费

注:以上事项必须采用公对公支付方式。

扬州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加强预算单位委托业务费管理的通知.pdf

财务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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